厦门大小轮胎回收
更新时间: 2025-02-25
厦门大小轮胎回收-废旧物资行业回收经营模式合法性分析(一)“散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用废企业”的三方交易模式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一些大型钢厂、工程建设企业等通常会直接从当地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散户处实施采购,但由于散户个人无法或不愿为用废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用废企业便逐渐改变交易模式,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作为中间商参与废旧物资采购交易,从而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这一**开受现象在废旧物资行业相当普遍,“散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用废企业”的业务模式已经成为行业内的通行做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上述免征及抵扣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巩固了这种“散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用废企业”的回收模式。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时间国内涌现出了大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大多用废企业专门成立自己的废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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